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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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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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3.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80分以内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4.文史类、理工类根据各个省份高招办的投档模式,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金融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每人8500元/年;

(2)应用英语、市场营销专业每人8700元/年。

(3)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人9000元/年

(4)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会计、建设工程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人9500元/年。

(5)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每人9700元/年

(6)动漫设计专业每人10000元/年。

(7)通信技术专业每人11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生活用品及校服每人600元;

(3)军训费每人2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367028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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