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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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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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新疆面向“汉考汉”招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福建省按综合分投档,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服装系、纺织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

酒店管理专业(航空酒店服务方向)、酒店管理专业(游轮酒店服务方向)要求:五官端正、体型匀称、牙齿整洁、肤色好气质佳,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视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O”型腿或“X”型腿。酒店管理专业(航空酒店服务方向)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3cm;酒店管理专业(游轮酒店服务方向)净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体重:(身高cm-110)+/-10%。

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录取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asp?id=29)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16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酒店管理专业(航空酒店服务方向)、酒店管理专业(游轮酒店服务方向)的学生,需缴纳统一服装购置费1800元,并每年缴纳专业技能培训费5000元。

第八章  学历文凭

第十八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在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酒店管理专业的困难学生,可由合作企业提供学费资助(需签定三方协议)。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5-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38066

传 真:0595-88701679

网 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 626064513、110979338

邮 箱:6260645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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