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示例:学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1、学校认可部分省(市、自治区)有关“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
2、学校对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3、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史和理工类各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在投档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外语;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外语。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5、学校在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6、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清”录取规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特此说明。
第十三条:几点说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的考生: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向)、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经济动物方向) 等专业的考生在左家校区就读。
2、凡考入我校下列专科专业的考生: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畜牧兽医、特种动物养殖等专业的考生在左家校区就读。
3、其他本科、专科专业均在九站校区就读。
4、2016年凡被我校录取的本科考生(不包括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吉林省对口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转入的本科生”),入学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的学生,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nk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63509058 63509850
联 系 人:沈宪文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