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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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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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全称:商丘学院 国标代码:14003

第四条学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第五条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办学地点开封市)  国标代码:14003  办学地址:河南开封新区第五大街北段66号

第六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商丘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招生工作规定,学院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1%的比例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应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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