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十个专业。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七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三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    话:022-63306330

传    真:022-63306330

邮    编:300270

E-mail:ydlczhaoban@126.com

网    址:

http://www.tmucmc.edu.cn

第二十一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