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八条 理工科学费5000元/年、文科学费48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九条 住宿费8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同等条件分数优先,各专业无级差。
2.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新生教材、卧具、实训服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1.政府奖助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统一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3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30%比例评定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
3、校内勤工助学。学院按在校生人数的8%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每天不超1个小时,每岗工资300元/月。
4、助学贷款。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开放“绿色通道”,并支持、指导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名额限制。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7581145 7581055 7589926
传 真:0533-7589926
学院网址:http://www.qledu.net
微 博:http://weibo.com/sdhgzyxy2003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255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