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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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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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9.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10.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8800元/学年;艺术类9300元/学年;体育类12000元/学年;住宿费1300元/学年-1400元/学年;代收费:书费700元/学年(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六条 就读地点:龙水湖校区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66291555  49633888  46933933  49633833

学院传真:023-66278555

招办传真:023-46933933

学院网址:www.cqtcedu.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八条 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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