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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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一、院校代码(部标):12714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毕业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五、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除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定;

4.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5.学院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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