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咸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制度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