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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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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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咸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制度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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