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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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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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享受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俄语专业可招收俄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音乐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乐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本科专业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社会体育本科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新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杰瑞奖学金、陕西燃气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9)88382310、(029)88382299;传真为(029)88382304;电子邮箱为zhshban@xsyu.edu.cn;咨询QQ为2719290494;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b.xsyu.edu.cn;通信地址为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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