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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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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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除土木工程(中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两个联合办学专业收费15000元/年外,其余各专业收费4000-6000元/年,学校暂定6000元/年,最终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8.7.67.24/zs

E-mail:hkd88033300@163.com

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sth.net.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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