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费004008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学年):
学费:学校2016级新生收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九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电话:020-85297066 0756-7796896
传真:020-8529706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5297313 /0756-7796111
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
电子邮箱:k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i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于2016年4月2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