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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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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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在广东省的成绩排位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9200元(注:电子商务专业创业班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带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助学等措施有: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年)。

(2)由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院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潮汕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资助、奖励部分特困生和优秀学生(3000元/人/年)。

(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录取(非补录)并报到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减免2000元/人。

(4)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663-2290568

传真:0663-2291567

电子邮箱:872493987@qq.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2290558   2290588

传真:0663-2291567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chaoshan.cn

招生网址:http://www.chaoshan.cn/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于2016年3月1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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