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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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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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财务会计类(会计)(中外合作办学)、经济贸易类(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1000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5500至198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4500至15500元。住宿标准:八人间、六人间、四人间,住宿费1200至1800元/学年(以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8000元、5000元、3000元,申请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当年的9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确认为经济困难的,可申请该贷款,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学生处,学生处将申请资料报送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获得贷款,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额度为每年8000元。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注册入学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

励志工程:学院每年拔出专款1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组成“励志班”。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22305555    0763-3918555

传真:020-82373351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nc.edu.cn/dp/sec/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卜佳锐 吴志坚

电话:020-22305738     传真:020-28219229

电子邮箱:lndw801@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1日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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