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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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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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人员规范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成都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咨询电话: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传真电话:028-61560114

网址:www.cdcas.edu.cn (学院官网)

E-mail:wenlizhaosheng@163.com

地址: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成都洪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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