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650元,800元(带卫生间)。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2887888 2887889
QQ:592029819 电子信箱:592029819@qq.com
传 真:0917-2887888 网 址:www.sxjdzy.cn
邮 编:72100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