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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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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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我院2016年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八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十一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zs.wlcbzyxy.com.cn

咨询电话:(0474)8308311、8984421、8303449、8303456(兼传真)、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五章 联合办学

2013年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全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我院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合办“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办“会计学”专业。这两个专业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考生公布报考科类和报考专业及代码。我院也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zs.wlcbzyxy.com.cn)及时公布填报志愿的专业代码。欢迎广大考生填报我院五年制应用型本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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