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国家、社会、学校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校长奖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7943888、87943780。
监察电话:027—87943522
学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sb.hu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