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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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四章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为在京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京外省(区、市)统招考生填报学校志愿按本省(区、市)规定的相应本科批次填写。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闻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

考生不需参加体育考试。文化成绩需达到本省(区、市)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录取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三)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体育考试。在各省(区、市)投档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上录取体育成绩80分(百分制)以上的考生。对北京考生按照体育成绩、文化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须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需参加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体育考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首都体育学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五)舞蹈表演专业: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标准,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六)报考学校“双培计划”的考生,须做为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并需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仅录取填报“双培计划”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三)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不予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五)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满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收费

经上级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学费标准为:体育教育专业免收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1200元不等。

第十五条  奖励和资助

学校将对达到规定条件的2016年入校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首都体育学院网址:www.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aeo.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shoutizhaosheng

招生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090776(传真),82099026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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