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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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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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九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处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城乡规划专业38000元/年,其余普通类专业28000元/年,美术类专业38000元/年,住宿费2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0413297  咨询 Q Q:800039677

官方微信:耿丹教育(微信号:bgdedu)招生网址:http://www.gengdan.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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