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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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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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 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咨询热线及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bjam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jamu.cn

咨询电话:010—58714111、58714113、58714028

传真:010—662407073

联系部门: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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