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收程序
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提前批国防生志愿;政审、面试、军检;录取;复审复查;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报空军审批。
五、录取方式
国防生录取工作由军队和高校共同负责,实行提前批次投档、远程网上录取。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在招生地区的相应批次线,且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六、在校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本科生标准为15000元/年。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七、毕业分配
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分配到军队工作。依据学员综合成绩分配,全程公开透明严格监督;实行专业对口精确补充,提高人才培养使用效益;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分配,夯实部队战斗力基础。
八、毕业入伍后的职级待遇
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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