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收程序
1.报考: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前确定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并在志愿相应批次中填写报考学校和专业名称。
2.政审、面试、体检和必要的体能测试:高考结束后,考生应参加由各省军区统一组织的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和必要的体能测试,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3.录取:国防生的录取与军事、公安院校同批次进行,属提前单独录取。
4.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校后,统一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和必要的体能测试。复审复查合格者,经上级批准后,签订《国防生协议书》;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国防生在校的管理和军政训练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每人每年15000元标准的国防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国防生入学后与普通生一样需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等。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国防生接受选培办和学校的双重管理,除和其他普通在校生一起完成专业学习外,选培办和高校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国防生军政训练大纲》要求,组织国防生进行军政训练,军政训练课程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主要利用体育课、早操和寒暑假部分时间进行。
六、国防生的毕业分配派遣和考研
1、国防生毕业后将根据部队工作的需要,以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毕业分配的重要依据,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派遣。
2、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职(级)别、军衔及工资标准和其他待遇自本科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本科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家在外地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探亲假30天,已婚干部每年可享受探亲假40天。正连职(或技术12级)以上干部,家属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部队驻地。依据军队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月基本工资40.94%的住房补贴,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依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军官到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待遇;其家属按总部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3、国防生考研按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大连理工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国防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办或选培办(招生办电话:0411-84708375,选培办电话:0411-84707823),或登录我校招生网查阅(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