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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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四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第一志愿,本科过重点线、专科过本科线的考生入学后颁发新生奖学金(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外)。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邮编:450063

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 (北校区)  邮编:450006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邮编:459000

电话:0371-68880130  68951486   http://www.hhstu.edu.cn   

E-mail:zsb@hhst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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