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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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专业录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录取原则: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tourcollege.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邮编:130607)

联系电话:(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联系人:冷老师、仇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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