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执行。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及学院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高职高专和对口专科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计划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所报专业未能录取的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为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院招生办查询:0376—2798366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我院学费按(1)经济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2)理工类专业5700元/生·学年,最低住宿费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学生在我院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及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助学金、涉外慈善助学金、涉外扶贫助学金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3000元/生·年,享受比例为2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具有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对以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16年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2798366 0376—2795318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大道
邮 编:465550
邮 箱:xyswzsb998@163.com
网 址:www.xyswxy.com
到校路线:从京九线乘火车到新县火车站下,乘坐五路公交直达学院;从大广高速新县北站下向南,可直达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