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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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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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  培养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件: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3691071;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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