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 培养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件: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3691071;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