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我校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考生同位次、同志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有关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规定及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身体条件限制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如考生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预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对考生无性别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均按学分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四年总计180学分,专科专业三年总计135学分,每学分收费请参考学校招生网页)。
第十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和《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柳州校区和来宾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为:546117,招生咨询电话:0772-4858967 4258968(兼传真);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为:545004。学校网址:http://www.gxlztc.net。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