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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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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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当年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五)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如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六)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特长的考生。

(七)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录取只认可各省、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八)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九)男女比例:无。

(十)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就业,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十三)学院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院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超过我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请假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六、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北海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6年高职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800-7000元(视不同专业而定),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七、资助政策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院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广西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助、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单项奖200元/人。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人。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专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对当年入学的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录取期间,开通招生专线,安排专职老师值班接听;并在学院招生网开设留言板。广大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进行详细咨询,也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咨询。

九、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联系方式

招就处电话:0779-3926303、3926339、3930301

QQ咨询:641096098(梁老师),3240862385(蔡老师)

传  真  号:0779-3926303

网      址:http://www.bhzyxy.net

招就处邮箱:bhzyzb339@163.com

邮      编:536000

十一、本章程由北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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