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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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身体复查实行“先体检后入学”,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英语教育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 ;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我校将按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艺术类书法学专业需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认可其成绩。体育教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教育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边疆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教师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免费师范生

第十七条  凡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昭通市户籍考生须符合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英语口语考试,测试成绩3分以上者方可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云南省提前批次录取。昭通学院要在省招考院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此外,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安排,2016年学校不招收鲁甸籍免费师范生。

第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新生入学时,由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昭通学院共同签订《昭通市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昭通学院、定向就业地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签订,签订方各存一份,另一份由昭通学院统一送昭通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九条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学制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时间前往各县区定向就业的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具体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及招生人数见附表1,专科收费标准及招生人数见附表2)。

第七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57000;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0870-2154520(传真)

网  址:http://www.zt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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