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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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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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旅游英语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待定,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学年至10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张小红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真号码:020-38458854

电子邮箱: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

传真号码:020-38458158

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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