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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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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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

第六章   奖、贷、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措施。(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三)学校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四)助学措施: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就业安置

第二十六条 修完湖北商贸学院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商贸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办理就业派遣和档案托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电话:027-87786825    87786862

网址:http://www.hbc.edu.cn(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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