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面向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章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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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面向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章
www.gx211.cn 2017-04-13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普通高中毕业同等学历社会人员。

第七条  报考条件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家庭史、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

第八条  报名方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8日—28日用手机或者电脑登录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注册并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后考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学生也可以到学校直接报名。

用手机扫二维码可直接进入报名网址。

第九条  报名现场确认:考生须在2017年4月1日至2日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业勤南街国际科教城)11号实训楼二楼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纸质报名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与报名登记表上同底版)。现场确认无误后,考生在4月3日至7日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四章  考试

第十条  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目语文数学
分值100分100分
考试时间4月8日 上午8:30-10:004月8日 上午:10:30-12:00

第十一条  考点安排

按准考证规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我校与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院校联合考试,共设立三个考点。

考点一: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河校区(考生分布为银川市、石嘴山市)。

考点二:同心县回民中学(考生分布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同心县、海原县)。

考点三:固原市回民中学(考生分布为固原地区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考试成绩预录取,预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第十三条  考试录取原则按平行志愿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没有被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被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按考试成绩进行调剂,考生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1、奖学金: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

2、助学金:根据国家规定对贫困家庭设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学年、燕宝助学金2000元/学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教育局)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帮助学生办理贷款事宜。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 4772066 /4772077。

第十六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纪委、党政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录取复核、接受社会意见、负责查实反馈。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按宁夏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规定,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后考生不能参加2017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高考。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nxpec.edu.cn

考生录取信息查询网站:http://222.75.164.132:10010

咨询电话:0951-4772020     0951-6123194 

联系人:葛老师(13895015559) 史老师(15809617829)

李老师(13895470369)

第二十一条  乘车路线

北京路与友爱中心路交叉口东南角“友爱公交车场”,乘坐601路免费公交车到“业勤街唐和路口”站点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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