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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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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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英语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学费5250元/学年,农学类学费5128元/学年,艺术类学费10000元/学年,其他类学费6410元/学年,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华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    真:020-85230949

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30071、020-85230197

传    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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