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室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2718
传真:0756-3622718
电子邮箱:jianchashi@zhbit.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3622966
传真:0756-3622558
电子邮箱:zhaosheng@zhbit.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bit.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hbit.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于2017年3月 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