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学院设综合奖学金,合作企业在校设立奖助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创业基金:学院设有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10万元;企业在校内设创业基金20万元;支持学有余力同学,结合专业,自主创业。
助学贷款:家庭贫困的同学可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学费减免:学院对孤儿大学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要求,减免其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17年执行各招生省份投档录取模式。在我院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院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投档成绩、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分数高者录取。对中职对口升学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省教育厅的录取办法和省招办的文件要求执行。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7020038(兼传真) 7022166
学院网址:http://www.lnnzy.ln.cn
招生网址:http://zsw.lnnzy.l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