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说明
(一)我院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未按要求参加我院推荐免试复试(夏令营活动)、考试作弊、成绩不合格;
2. 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3. 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4. 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 体检不合格、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者;
6. 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
(三)我院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四)不允许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或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若上级部门在 2018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八、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 话:(010)64505171、64505023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4505114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