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2017年招生计划:
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体育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艺术文、理不限。
2.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4-184cm。
3.五官端正,身材均匀,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4.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齿、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5.无狐臭、口吃、嗅觉失常、重听。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内容:
1.面试:风度举止测试(包括气质素养、礼仪神情、衣着打扮、动作反应等);才艺表演测试(考生即兴表演,乐器自备)。
2.语言测试:包括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试。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
3.取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山东省外招生承认本科高校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正常投档后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通过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学费: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住宿费: 8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学院网址:www.sdwm.cn 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evertrade@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