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申请考生分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两类按照量化考核、综合评价排序。具体量化计算方法:
1.普通高中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赋分表
| 项目名称 | 总分值 | 每科(项)标准 |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300分 | A级:50分; B级:45分 C级:38分; D级:25分 |
| 综合素质评价 ⑴道德品质⑵公民素养 ⑶学习能力⑷交流与合作 ⑸运动与健康⑹审美与表现 |
150分 | A级:25分; B级:20分 C级:18分; D级:8分 |
2.“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卫生间):800元/年、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精准资助: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