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我院对经与我院达成入学意愿的入学申请者按照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分别在各自计划范围内进行录取。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广告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不同情况的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6000元/人•年
特困3500元/人•年
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 最高2000元/人•年
学校助学金 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我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 时间 | 内容 |
| 3月1日8∶30至 3月6日17∶00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进行申请。 |
| 3月8、11、15、 18、22、25日 |
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评价测试。学生其他时间来校请提前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学校及时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为了方便边远地区考生参加综合评价测试,学校将于3月11日和12日分别在榆林、延安、安康、汉中设立测试点,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学校将在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
| 4月5日 | 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
| 4月16、17日 | 所有预录取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校指定地点报到注册。 |
| 4月19日至 4月20日 |
向省招办上报报到注册考生名单,办理正式录取各类手续。经省招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由我院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