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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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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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w.sxjdzy.cn )和招生咨询电话0917-2887888  2887889  2887929,了解学院情况,进行专业咨询。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7日至30日在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我院按照考生意愿直接输入其身份证号码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3月7日至3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在考试周期内(3月7日至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均可进行。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笔试时间为3月25日下午14:30-16:00,面试在考试周期内(3月7日至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均可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17∶00之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4日至4月18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组成,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总分由文化基础测试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  我院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3、教材费:每生每年400元(毕业离校时清算,多退少补)。

4、一次性代办费(公寓用品、校服、工服等)800元(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学年;

学院另设有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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