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2、录取办法:
A、音乐表演校考省份:总分=复试(评审专家现场评分)成绩×40%+录像评审(专家组根据复试录像评分)成绩×60%。(注:各项分数均为百分制)
B、音乐表演统考省份:总分=音乐表演省统考成绩
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类专业学习。
七、学费、住宿费、授予学位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 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批复,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为每人每年12000元,最终费用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新生报到前复试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九、咨询方式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人文学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邮编:611756
联系电话:028-66366379、66366386、66368074 (招生就业处)
028-66366508 (人文学院)
十、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申诉电话:028-66366386、66366379、66368074
邮箱:zsks@swjtu.edu.cn
十一、监督举报机制
1、我校音乐表演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我校音乐表演选拔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8-66366444,66366065,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十二、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和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详见:http://zhaosheng.swjtu.edu.cn/showarticle_zs.php?actiontype=6&id=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