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不分初试、复试。
2.考试内容:
(1)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均可;
(2)主试专业:声乐、器乐任选一项;
(3)加试专业(可选项):除主试专业外, 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二)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
1.基本功。
2.组合。
3.成品舞展示 (伴奏音乐自备)。
4.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可兼报。
(三)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素描:素描人像表现。要求:写实表现,形体结构准确,神态自然生动;明暗、线描、线面结合三类表现手法不限。考试工具自备。
2.色彩:色彩静物表现。要求:造型严谨,色彩关系正确,色调和谐。水彩、水粉工具不限。装饰、写实表现手法不限。
3.试卷规格:8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