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办法
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考生总成绩=文化联测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1.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则将其它剩余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联测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理科考生以数学分排序(文科考生以语文分排序);艺术类总分相同按文化联测成绩、美术加试分、语文分排序。
2.我校根据录取原则录取,并将预录取结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网上提供录取查询服务,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3.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
4.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九、收费标准
文化联测考试费:45元,在1月15日至20日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
综合素质测试费:60元,在4月16日来我校参加综合素质考试时缴纳。
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
住宿费:800-1200元/年。
十、日程安排
| 时间 | 内容 |
| 1 月 15-20 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招生网报名,网上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 |
| 3月1日前 | 文化联测免考申请资料通过邮政EMS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
| 3月10日前 | 文化联测免试考生名单公示。 |
| 3 月20 日 |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 |
| 4 月 10日前 | 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安排。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文化联测成绩和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
| 4 月16日 | 综合素质考试。同时提交政策加分证明材料。 |
| 4 月 25 日前 | 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 4月30日前 | 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
| 5月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