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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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17-02-13

中国高校之窗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四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五条我校2017年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专业,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六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七条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如属于合作企业在职员工,须提交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属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须与学校、合作企业、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订四方协议。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专业名称 合作企业 学制 计划数 招生对象 招生方式
1 旅游管理 广东省拱北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珠海怡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3年 25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招工同步
2 旅游管理 广东省拱北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珠海怡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3年 25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招工同步
3 连锁经营管理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3年 15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招工同步
4 连锁经营管理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3年 15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招工同步
5 应用电子技术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年 5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招工同步
6 汽车营销与服务 珠海市欧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3年 5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招工同步
7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珠海市欧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3年 3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招工同步
汇总       210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八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九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十一条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1月15日前 编制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招生实施方案、招生简章;
2月11日前 自主招生招生宣传; 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和考试大纲;
2月12-18日 考生网络报名、缴交报名考试费;
2月15-20日 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月27日前 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2月28日-3月2日 报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高中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
2月28日-3月3日 开通准考证打印系统;
3月4-5日 组织普通高中生进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体育、艺术类专业要加试术科); 组织中职考生进行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 组织考生进行网测;
3月24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招生信息网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
3月29日前 正式录取名单在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四十二条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2017年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无高考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第四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四条录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六条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

第四十七条学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模式

招生专业 学费(元/学年) 住宿费(元/学年) 备注
软件技术 6410 1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6410 15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6410 1500   
空中乘务 6410 1500   
文秘 5250 1500   
行政管理 5250 1500   
法律事务 6410 1500   
网络新闻与传播 6410 1500   
社会工作 5250 1500   
会展策划与管理 5250 1500   
建筑工程技术 6410 15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6410 1500   
物业管理 6410 1500   
投资与理财 5250 1500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6410 1500 体育类
体育运营与管理 6410 1500 体育类
社会体育 6410 1500 体育类
产品艺术设计 10000 1500 美术类
环境艺术设计 10000 1500 美术类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0000 1500 美术类
艺术设计 10000 1500 美术类

2.现代学徒制试点

招生专业 学费(元/学年) 住宿费(元/学年)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6410 在校期间1500;在企业期间按企业规定执行
汽车营销与服务 5250 在校期间1500;在企业期间按企业规定执行
应用电子技术 6410 在校期间1500;在企业期间按企业规定执行
连锁经营管理 5250 在校期间1200;在企业期间按企业规定执行
旅游管理 5250 在校期间1500;在企业期间按企业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四十八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四十九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1000-2000元/学年。

第五十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五十一条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五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796101/7796211、020-85297313

传真: 020-85292877

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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