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对于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由我院加考文化基础课满分为100分。“三校生”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1、对普通高考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赋分办法均按:
A以100分计, B以85分计, C以75分计, D以60分计。
2、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评分办法
由我院加考文化基础课满分为100分。
3、“三校生”评分办法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20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按照考生的报考情况进行调剂。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医学美容技术、护理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生;其它专业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
住宿费:八人间1300元/学年/生,四人间2400/学年/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