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6〕70号)、《江西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2.基本原则: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遵循公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院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长:刘孟桦,副组长:李旭军、谢彪、陈卉萍、徐桂珍。
成员: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寄通知书、与省考试院联系等工作。
2、收费工作小组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工作职责为:按照规定收取考试缴纳的学费。
3、考务工作小组由教务处负责,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打印并发放准考证、阅卷、试卷保密等工作。
4、后勤安保工作小组由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工作职责为:负责考生安全、车辆安排、用餐、学院环保、考场安全、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5、纪检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
三、招生计划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为325人。
专业:(以下专业:学制3年,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01 工程测量技术
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3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04 水利工程
05 计算机应用技术
06 应用电子技术
07 工程造价
08 建设工程监理
09 给排水工程技术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1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12 数控技术
13 建筑工程技术
14 电子商务
15 会计
16 动漫制作技术
17 茶艺与茶叶营销
18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19 物流金融管理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