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测评
第十条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与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两项折算成总分,计算公式见下表三《总分折算公式》:
表三 总分折算公式
| 序号 | 专业 | 公式 |
| 1 | 投资与理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阀门设计与制造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国际商务、酒店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汽车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方向)、文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
| 2 | 传播与策划、鞋类设计与工艺、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服装表演 |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中语文、数学、英语、X1科目、X2科目[X1科目和X2科目指除语文、数学、英语之外,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计)这七门全省统考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等第赋分最高的任意两门科目(若多门科目等第赋分相同且最高,则任取两门为X1科目和X2科目)。X1科目和X2科目等第赋分不同的,等第赋分高的为X1科目,另外一门为X2科目(若多门科目等第赋分相同且第二高,则任取一门为X2科目)]等五门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各科目成绩折算见下表四《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表四 科目等第赋分折算标准
|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 | E |
| 成绩折算(分) | 20 | 16 | 12 | 4 | 0 |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院不予以承认,计为0分。往届生学考成绩P等计3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具体如下:
(一)传播与策划、家具设计与制造、产品艺术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四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美术,满分100分,由二个方面构成:(1)素描50分;(2)色彩50分。
(二)服装表演、酒店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文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商务、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软件与信息服务、投资与理财九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100分,由三个方面构成。
服装表演专业:(1)形体指标70分;(2)表演20分;(3)特长展示10分。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1)仪态仪表40分;(2)语言表达30分;(3)专业潜质30分。
文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1)仪态仪表40分;(2)语言表达60分。
酒店管理专业:(1)仪态仪表30分;(2)专业认知度40分;(3)语言表达30分。
国际商务专业:(1)仪态仪表20分;(2)专业认知度40分;(3)英语听说40分。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1)语言表达20分;(2)专业认知度40分;(3)创业与经营潜质测评40分。
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1)仪态仪表10分;(2)语言表达40分;(3)专业潜质50分。
投资与理财专业:(1)仪态仪表20分;(2)语言表达40分;(3)专业认知度40分。
(三)机械设计与制造(阀门设计与制造方向)、机械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方向)、电机与电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五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专业笔试和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由二个方面构成。
机械设计与制造(阀门设计与制造方向)、机械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方向)二个专业:(1)专业笔试40分;(2)技能测试60分。
电机与电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个专业:(1)专业笔试50分;(2)技能测试50分。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各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其中,“拟录取”人数比例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含顺序号)”人数比例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相关规定,考生可以登陆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该考生的我院(专业)拟录取资格随之失效。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专业)正式录取的,该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
(五)对于因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专业)。当专业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六)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 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 总分各组成项分数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X1科目、X2科目等科目等第进行比较,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85%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
第九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在报名阶段发现的,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6680069。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