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报名流程
第八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参加学院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st.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2017年4月10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缴费方法在报名期间详见学院招生网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四)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于2017年4月12日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五)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九条 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5-410室),邮编325016。
(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5-410室
2.网络咨询:http://zs.zjist.cn
3.电话咨询:0577-85108000 85108035
第七章 测评
第十条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20分,学院将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两门(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两门)等五门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表二 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 学业水平测试 (等第) |
A | B | C | D或P | E |
| 成绩折算(分) | 24 | 20 | 16 | 8 | 0 |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院不予以承认,计为0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面试和素质特长测评组成,满分110分, 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面试
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具体见表三《空中乘务专业综合测试项目》:
表三 空中乘务专业综合测试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分数 | |
| 面试 | 1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及专业相关能力 | 20 |
| 2 |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职业适应度) | 30 | |
| 3 | 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 | 30 | |
| 4 | 职业兴趣 | 10 | |
| 5 | 才艺表演 | 10 | |
| 素质特长项 | 6 | 素质特长项目 | 10 |
(二)素质特长项
素质特长项满分为10分。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7年4月12日(含)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并上交复印件,且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具体加分见表四《素质特长加分项目》:
表四 素质特长加分项目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体育 |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 1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 3分 | ||
| 国家级前三名 | 5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3分 | ||
|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 | 1分 | ||
| 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5分 |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5分 |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5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十三条 总分计算
考生的总分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计算总分,满分为230分=学业折算分120分+综合测试110分(含面试和素质特长项),计算公式见下表五《总分计算公式》:
表五 总分计算公式
| 序号 | 专业 | 公式 |
| 1 | 空中乘务 |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