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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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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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校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考生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12日或3月20日至3月22日分两次在我校及我校指定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测试成绩我校将在预录取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办报送。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12日或3月20日至3月22日分两次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对应的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该测试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面试、答题等方式开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及个人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计分。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由我校自主命题和考核。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内容涉及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的基础知识。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  预录取

我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9日至4月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105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45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150分)。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后(满分为150分)作为职业性测试成绩。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 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即: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150分)。

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05分。共7科,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四、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45分。共6项,其中A级计7.5分;B级计6分;C级计4.5分;D级计3分;

五、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综合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目 基本内容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专业认识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未来规划 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
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和应用英语(空中与高铁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具体如下: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均匀,无纹身,无大面积伤疤或色素沉着;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1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1米;

3.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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